還沒辦理2019年度個税綜合所得彙算的,請在6月及時辦理!
根據税法規定,2019年度終了後,納税人需要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辦理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是在已預繳税款的基礎上多退少補。如果你是屬於應當補税的,辦理年度彙算是你的義務,未按規定辦理的,税務機關可處以罰款,甚至加徵滯納金,並記入個人納税信用檔案。
哪些人需要辦?
具體怎麼辦?
事關切身權益,一起來了解↓↓↓
未按規定辦理會有什麼後果?
退税可以放棄:國家税務總局表示,如果你是屬於需要退税的,是否辦理年度彙算申請退税是你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補税必須辦:如果你是屬於應當補税的,辦理年度彙算是你的義務。根據税收徵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税申報和報送納税資料的,由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追繳税款、加徵滯納金。滯納金則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
一圖看全!
個税年度彙算誠信報、輕鬆辦↓↓↓
申報準備
01
簡易申報
02
標準申報
03
還沒有辦理的小夥伴
趕快拿起手機行動起來吧!
來源:法制日報,國家税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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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樂山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