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外貌不僅賦予了房屋完整美觀的外形,更賦予了保護房屋安全的使命。但有些居民私自破牆開窗,無疑損害了其他業主的合法權利,更會給樓體帶來一定的安全隱患,存在影響房屋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的可能。
近日,虹口城管江灣中隊接居民反映,萬安路1213弄某號101室的天井的圍牆上開了窗户,存在破壞房屋外貌的情況。執法隊員立即趕赴現場,經查,該處天井的東面部分外牆被敲開拆除並安裝了兩扇鋼結構框架的玻璃窗,其中靠南的窗上安裝了金屬防盜設施。經測量,被敲開拆除的部分長約2米,寬約1.1米,共計面積約2.2平方米。執法隊員上門與101室業主田某當面溝通,其稱因住一樓,由於採光侷限,所以想通過開窗,使家裏的老年人曬太陽和平時晾曬衣服都能得到改善。雖然事出有因,但是破牆開窗的行為改變了房屋構造,也造成了安全隱患。
本着嚴謹的原則,在對違規行為的取證上,執法隊員充分注重部門配合,使案件客觀事實確鑿無疑。通過調取該房屋的產權證的平面圖等圖紙,可以清晰看到該處天井原本均為磚牆圍起,與現存的兩扇窗户的情況不符;同時,執法隊員也同物業公司工作人員進行交談並製作了詢問筆錄作為證人證言,證明該房屋的業主田某在幾年前搬進來裝修的時候將牆面敲開並安裝窗户的,最終準確認定當事人田某破壞房屋外貌的行為。因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中隊進行立案處置,開具相關法律文書,責令其限期改正。
一週後,執法隊員再次前往該處天井進行復查,發現當事人已將被敲開拆除的部分進行了原狀恢復。鑑於當事人態度良好,依據《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八)項和《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第八十五條以及對破壞房屋外貌的處罰,最終中隊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今後,虹口城管江灣中隊將加強普法力度,提高市民羣眾安全意識好法律意識;同時,深化與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溝通機制,落實物業企業、居委會作為住宅小區管理中的第一責任人制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完善發現機制,合力維護城市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