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聞再三襲擊市場應對造謠者繩之以法

8月6日下午,有關中信證券與中信建投合並的傳聞再度襲擊市場,導致券商板塊在尾盤大幅拉昇,而作為當事券商的中信證券與中信建投更是一度漲停,並最終分別以上漲7.26%、9.24%報收。為此,作為當事券商一方的中信建投在當晚緊急發佈澄清公告,表示“傳聞均為不實傳聞,公司目前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中信建投在澄清公告裏還明確表示:“鑑於不實傳聞可能誤導投資者,影響正常市場秩序,本公司對不實傳聞的製造者予以強烈譴責,並且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中信建投不僅對不實傳聞的製造者(也即造謠者)予以“強烈譴責”,而且還表示“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這也足見中信建投對造謠者不滿的態度。

中信建投的這種態度是不難理解的,畢竟這已經是中信建投或中信證券就二者合併傳聞進行的第N輪澄清了。早在今年4月14日,有關媒體就報道過中信證券與中信建投合並事宜;隨後是7月2日,有媒體報道稱,中信證券第一大股東中信有限母公司中信集團將向中央匯金購買其所持有的中信建投股權,以推動兩大券商合併,且該計劃已獲得兩家券商黨委批准。

對於媒體的報道,兩位當事券商或單獨或雙雙出面進行了澄清。如4月14日報道出來後,中信證券連夜發佈澄清公告稱: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未獲悉有關上述傳聞的相關信息,本公司也不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信息。而面對7月2日的報道,7月2日晚,中信證券再發澄清公告,重申“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未獲悉有關上述傳聞的相關信息,本公司也不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信息”。中信建投也發佈澄清公告表示,截至目前,本公司未曾召開過黨委會審議批准上述傳聞所稱的相關計劃,也未得到任何股東有關上述傳聞的書面或口頭的信息,本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然而,時隔一個月之後,兩家券商合併傳聞再起,這就難怪中信建投沒有了“好臉色”,又是對造謠者表示“強烈譴責”,又是表示“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一再被不實傳聞所困擾,隊長髮火了,後果很嚴重。

中信建投以發佈澄清公告的形式表明了公司對待“不實傳聞”的態度,堪稱旗幟鮮明。不過本人建議,中信建投可以更進一步,完全沒有必要“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而是可以直接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這對於造謠者或許更有震懾力。

當然,在對待造謠者問題上,監管者是不應該缺位的。實際上,中信證券與中信建投合並的不實傳聞已經多次干擾到了A股市場。而且這個傳聞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襲擊A股市場,也是與監管部門沒有及時地對相關謠言進行查處有着密切關係的。如果在相關傳聞第一次出台之後就予以嚴厲查處,或許就不會有後面接二連三的不實傳聞出台了。

實際上,《證券法》對造謠者或不實傳聞製造者的查處是有明確規定的。比如,《證券法》第56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證券法》第193條還明確規定,違反本法第56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十萬元的,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對於造謠者或不實傳聞製造者,《證券法》是有明確的處罰措施的。而且今年以來,隨着新《證券法》的正式實施,管理層乃至高層也是一再表示,要嚴厲打擊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對違法犯罪行為要“零容忍”。因此,在中信建投對不實傳聞製造者已經出離憤怒的情況下,期盼着管理層也能對造謠者或不實傳聞製造者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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