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天眼APP訊 : 監管部門正不斷把緊保險公司高管入口。繼將董監高任職資格管理規定劃定在2020年規章立法工作計劃中後,銀保監會又更新了考試題庫。6月5日,銀保監會下發《關於2020年度保險機構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試內容變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涉及公共知識、專業知識、崗位要求等三項變更內容,新增了最新的形勢政策變化及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從具體的考試新增內容來看,涉及人身險公司高管人員的專屬內容,如新增《兩全保險產品有關問題》《健康保險管理辦法》《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等;同時,還有涉及財險公司的專屬內容——《關於進一步加強車險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而涉及保險資管公司的文件有《關於保險資金參與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和信用保護工具業務的通知》《關於保險資金投資銀行資本補充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外資保險公司增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同時,還涉及到所有類型保險機構的所有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共知識部分。如新增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2019年度國務院常務會議、中央財經委員會會議、2020年全國銀行保險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精神試題。
記者對比發現,此次考試內容調整後,所有的法規文件考查內容更新至2020年1月1日。不過,不同於其他金融機構頻現高管考試未過而任職資格被否的情況,保險業高管任職資格被否的原因常見於學歷造假、隱瞞情況等,上述情況違背了監管關於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誠實守信,品行良好”的規定。
滬上某保險公司高管表示,一般而言,高管任職需要經過董事會聘任,而後報名考試。考試通過之後,將考試成績以及其他所需的資料,一併提交申請任職資格核准。“這也意味着,如果考試沒有通過,就不會有後面的高管任職申請,因此不存在因為考試沒通過而被否,因為考試不通過的話,連申請的資格都沒有。”該人士表示。
抬高考試門檻的同時,監管部門也在紮緊制度籬笆。目前現行的《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於2014年修訂實行。2017年底,原保監會進一步修改規定並在業內徵求意見,更加傾向強化從嚴監管,並對保險公司高管任職資格、日常監管等進行新增、細化規定。在銀保監會2020年規章立法工作計劃中,《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在列。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室副主任王向楠分析,保險機構是公眾性公司,聚集了高額的資產和現金流,要降低保險機構的治理風險,除關注股東准入和股權結構外,董監高的准入也是重要部分。
“保險是專業性很強的產品服務體系,財產險、人身險、再保險、資產管理等內容差異較大,並且中國保險市場發展變化很快,而高管既要與董事會及相關委員會彙報和溝通,又要具體運作公司各類事務、提升業績,所以有必要對險企高管准入設定門檻。”王向楠補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