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聯金融8宗違法被罰290萬 收取平台服務費質價不符等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8日訊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佈的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銀保監罰決字〔2022〕2號)顯示,招聯消費金融有限公司(簡稱“招聯金融”)營銷宣傳存在誇大、誤導,收取平台服務費質價不符,產品定價管理不審慎,對合作商户風險管理不到位,未報告聯合貸款表外風險敞口,催收行為不當,消費者權益保護審計工作不規範,消費投訴管理工作不到位。 

  中國銀保監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和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招聯金融罰款290萬元。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也可以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 

  前款規定的審慎經營規則,包括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資本充足率、資產質量、損失準備金、風險集中、關聯交易、資產流動性等內容。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遵守審慎經營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原文: 

  

招聯金融8宗違法被罰290萬 收取平台服務費質價不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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