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公開募集指數基金在深交所的產品開發等業務活動,促進指數基金持續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徵求意見稿)》,深交所近日起草了《深圳證券交易所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開發指引(徵求意見稿)》(下稱《開發指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14日。
近年來,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深交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推動深市基金市場在豐富產品種類、優化制度機制、深化市場改革、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
深市ETF等上市指數基金髮展較快,產品日益豐富,成為各類投資者資產配置的重要工具。截至2020年6月底,深交所共有上市指數基金247只,資產規模合計1917億元。
深交所本次起草《開發指引》,在總結前期監管服務經驗基礎上,根據上位法要求,進一步完善指數基金監管規則,優化制度供給,有利於更好發揮指數基金資產配置工具屬性。
《開發指引》進一步明確ETF等上市指數基金的具體監管要求。
一是細化指數基金管理人責任。基金管理人申請開發指數基金時,應做好人員配置、業務制度及技術系統方面準備工作。
二是規定標的指數質量指標。對指數基金標的指數的成份券數量、權重分佈、指數運行時間、流動性等指標提出具體要求。根據“新老劃斷”原則,《開發指引》施行前已經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註冊的指數基金不受前述指標限制。
三是規範基金開發程序。基金管理人向深交所申請開發指數基金時,需提交指數編制方案、指數符合具體指標的説明及承諾等材料,深交所對符合要求的申請出具無異議函。
四是明確基金建倉要求。指數基金應在上市前完成建倉,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約定,體現指數基金跟蹤指數的基本特徵。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深交所將根據市場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開發指引》,並在履行相關程序後發佈實施。深交所將持續加強基金產品運作流程和交易風險監管,豐富優化產品種類,推動提升權益類基金佔比,積極引導中長期資金入市,更好促進基金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努力建設一個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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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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