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未保法》首次為“網路保護”設定專門章節,其中提到,晚上10點後未成年人不得玩網路遊戲,未滿16週歲不得開設網路直播等。
6月1日,孩子們迎來了一份特殊的“六一禮物”。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下簡稱《未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於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訂的《未保法》首次為“網路保護”設定專門章節,其中提到,晚上10點後未成年人不得玩網路遊戲,未滿16週歲不得開設網路直播等;還首次將“性教育”納入其中,提出學校、幼兒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範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1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對話北京西城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法官程樂,介紹法院審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特別之處,還就新修訂的《未保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出瞭解讀。
圖自新京報 記者張靜姝、黃琪峰攝
01涉未成年人案件總體在減少 原生家庭對未成年人影響最大新京報:西城法院審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整體情況是怎樣的?
程樂:就整體來說,西城法院這幾年受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在不斷減少,此外,目前審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民事案件佔絕大多數,刑事案件比較少。
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更多是以受害人的身份出現,未成年被告人數量也在慢慢減少。當然也有一部分刑事案件在檢察院階段就已經做出了相對不起訴決定,因此法院受理的案件也跟著減少。不過最近這幾年,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以經濟類和性侵類案件居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依然任重道遠。
新京報:根據你多年來的工作,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和普通案件有何不同?
程樂:我們會更多地接觸到未成年人本人,多聽取他們的意願。就比如涉及未成年人的撫養權、探望權的案件,我們會採取各種方式瞭解孩子的心聲,尊重他們的個人意願。
在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中,法院、檢察院或者共青團等其他組織,會對被告人的成長經歷、生活環境、學習狀況乃至個人性格特點做一些社會調查。有的時候會給未成年被告人做再犯風險的相對評估,這也會是審理中的一個參考。
新京報:西城法院審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要以什麼理念為指引呢?
程樂:涉未成年人的審判理念以感化、教育、挽救為主。我們審理中有法庭教育階段,在法庭宣判後,被告人罪名和量刑已經形成定論,我們一般會在此時對孩子進行教育和引導,讓他領會到自己犯的錯誤,吸取經驗教訓。
此外,法院會對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的犯罪記錄封存,在非特殊情況下這些記錄都得保密。這當然是希望他們可以重新走上社會,使他們曾經犯下的錯誤不至於影響未來人生,同時也是為了讓他們可以更好地就學、就業。此外,就算他們成年了,這些記錄也不會解開,正常情況下也可以給他們開無犯罪記錄證明。
新京報:未成年人犯罪有什麼較為普遍的原因?應該如何預防?
程樂:根據我們以往經手的案例來看,未成年人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大部分情況都與原生家庭有關。一些孩子家庭結構缺失、家中父母不睦,導致未成年人缺乏家庭的溫暖和關愛。或者就是另一種極端情況,未成年人在家長百般溺愛下成長起來,家長的言聽計從、百依百順,導致孩子形成了以自我為中心的個性,很多暴力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都是出自這樣的家庭。
新京報:針對這種情況,你覺得家長作為對未成年人影響深遠的人,應該注意些什麼?
程樂:所以還是建議家長多與孩子溝通,有些未成年人因為處於青春叛逆期不願和父母交流,孩子的思想上發生什麼變化,交了什麼朋友,家長都不清楚,孩子一旦有什麼不好的念頭,家長拉都拉不回來。我們還建議學校加強在校期間的法制教育和心理素質教育,在學校階段幫助未成年人樹立法治觀念,建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02新修訂《未保法》 全新設立對未成年人進行網路保護的單章新京報:新修訂《未保法》設定專門章節對未成年人的網路保護進行了規定,之前的《未保法》中有這一章嗎?為什麼獨立成為一個章節?
程樂:全新設立網路保護的單章,也是為了適應現實需要。現在的孩子從小就會使用電子裝置,很多知識都是在網路上自己學到的。他們的心智還不成熟,但操作電子裝置的能力倒是很成熟,受到網路上一些負面內容的影響,有可能誤入歧途。
我們審理過一個未成年人假扮女性網友騙錢的案子。一個17歲的男孩把自己的微信和QQ的性別都改為女性,使用者名稱也設定得比較像女孩子。他就這樣新增某男子為好友,二人在網上以男女朋友身份交往。隨後這個男孩找各種藉口向某男子索要金錢,幾十次騙了4萬多人民幣。我們最後考慮到他是未成年人,自首後認罪認罰,以詐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並責令他賠償受害者損失。
正是考慮到未成年人的自控力和法律意識可能不夠,修訂後的《未保法》裡面就有:網路遊戲提供者不得在每天十點後到第二天早上八點前向未成年人提供網路遊戲服務;網路直播服務提供者也不得給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直播許可權。
如今社會各界對網際網路上的內容越發重視,淨化網路環境不是單單哪一方的事。我個人認為,外部法律條款固然重要,行業內部的規範和自覺也必不可少。針對網路服務提供商的相關法律法規正在研究和推進中,目前還沒有這方面的專門法規,但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中會有與之相關聯的部分。
新京報:新修訂的《未保法》規定了強制報告制度,發現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侵害時,各方應向有關部門報告,應如何保障這一制度實施?
程樂:強制報告制度首次進入未保法,實際上是將該制度上升到了實際法律層面。強制報告對於當事人而言不僅是“應不應當”的問題,而是如果不報告相關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過去有一些當事人或者部門為了規避麻煩,即使未成年人受到侵害,依然選擇不報告。現在根據強制報告制度,如果未成年人受到嚴重侵害,不報告的人甚至會承擔刑事責任。公檢法機關會針對事件造成的後果明確各方責任,一旦責任明確,制度的實施就有保障了。
03性教育首次寫入《未保法》 未成年人需從小樹立正確的性別觀念新京報:新修訂的《未保法》首次將性教育寫入其中,你認為開展性教育的必要性在哪裡?
程樂:雖然各地都有在推進性教育,但之前的《未保法》並沒有強調這一點。目前部分性侵案件受害者就是未成年人,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缺少相關知識導致受到侵害。加強性教育可以提高孩子的自我保護的能力,這一點非常有必要,例如教會孩子不能隨意提供個人資訊,不能讓陌生人觸控自己的身體等。
畢竟,僅僅靠外部的防範是不夠的,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能發揮更大作用,這就需要孩子從小樹立正確的性別觀念。部分國家會推出性教育繪本,倡導“我的身體我做主”這類觀念,這是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鑑的。之前有許多地區推進性教育時受到爭議,本次性教育入法或許可以理解為是一種保障。
新京報:《未保法》明確規定,除特殊情況,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你如何看待這一項內容?
程樂:這一項並非新增內容,修訂後的《未保法》對其中部分內容作出了更明確的規定。我覺得孩子是獨立的個體,有自己的想法和意願,也會有不願與人分享的秘密,其個人的隱私應該被尊重,家長要能理解。
新京報:本次新修訂的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修訂的該法律有什麼重要改動?
程樂: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圍繞未成年人的犯罪預防進行了更全面、更細緻的規定;強調全社會包括政府部門都應參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學校應該設立法制副校長、心理疏導室;還強調了專門學校對於矯正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意義,沒有再提及工讀學校和勞動教養等內容。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