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現場丨誘騙幼女拍裸照 男子犯猥褻兒童罪獲刑6年

近年來,性侵幼女犯罪行為時有發生,刺痛著公眾的神經。此類犯罪行為的發生,給被害人造成嚴重的心理創傷,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有人甚至利用網路對兒童實施侵害。

5月31日,北青-北京頭條記者從北京平谷法院獲悉,一男子因在網上誘導幼女拍攝不雅照片、影片,被判犯猥褻兒童罪,獲刑六年。

朱某是一名成年男性。2020年疫情期間朱某失業在家,透過微信、快手等APP新增多名幼女為好友進行聊天。朱某在聊天中自稱是初中女生,欺騙這些幼女拍攝裸照,把影片發給自己觀看。後被害人家長髮現並報警,朱某被公安機關查獲。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朱某猥褻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法院最終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法官助理孟雨琦解釋,猥褻兒童罪是指猥褻不滿14週歲兒童的行為。該案件中的猥褻行為不同於一般的猥褻行為,一般的猥褻兒童往往是透過暴力、脅迫等手段對兒童的身體有直接接觸的猥褻行為。而在該案中,朱某與被害人沒有直接的身體接觸,而是利用網路威脅或引誘幼女拍攝裸照、影片。

我國《刑法》對此種行為是否構成猥褻兒童罪目前並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案件可以看出,行為人以滿足性刺激為目的,雖未直接與被害人進行身體接觸,但是透過網路社交軟體誘騙、強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兒童拍攝、傳送暴露身體的不雅照片、影片,嚴重侵害了兒童人格尊嚴和心理健康,與實際接觸兒童身體的猥褻行為具有相同的社會危害性,應當認定構成猥褻兒童罪。

手機在一定程度上給未成年人帶來了便利,學生可以用手機來查閱資料、上網課,但是另一方面,手機也給某些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加之網際網路傳播範圍廣,犯罪行為一旦發生,涉及到的被害人人數較多,社會危害性極其嚴重。

孟雨琦提示,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為了減少此類犯罪行為的發生,為未成年人營造健康安全的成長環境,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家長應該對孩子進行正確引導,多與其溝通交流,關注孩子的思想動態。告訴孩子不要在網上洩露自己的個人資訊,不能輕易相信陌生人的話,教會孩子在面對性侵等不法行為要敢於大聲說“不”,如果遭受性侵害,一定要及時告訴老師和家長。

學校則可以針對不同年級學生開設相應的性健康教育課程,給未成年人講授預防性侵害的注意事項、技巧,增強未成年人自我保護能力,營造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學校環境。

網路的運營者對於未成年人上網應該有所限制,對未成年人聊天內容可以進行後臺監測,如果監測到黃賭毒等不良資訊應及時遮蔽和刪除,給未成年人提供一個乾淨、安全的網路空間。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

編輯/白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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