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育培訓預付式消費有風險,中消協提醒慎籤合同慎高投入

校外教育培訓預付式消費有風險,中消協提醒慎籤合同慎高投入

圖源:圖蟲創意

*來源:新民晚報,作者:潘子璇

近期,韋博英語、巨石達陣、優勝教育等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陸續出現因經營不善而停業關門情況,涉及消費者眾多,財產損失巨大,類似情況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勢。針對疫情期間校外教育培訓行業消費量增長的情況,中消協梳理消費糾紛,今天上午釋出“校外教育培訓投訴情況專題報告”,總結出規律避免消費者“踩雷”。

“透過率百分百”不可信,培訓機構虛假宣傳問題嚴重

虛假宣傳問題一直是培訓機構投訴的重災區。一是培訓機構誇大宣傳培訓效果或成績,二是培訓機構誇大宣傳師資力量,三是實際培訓學習模式與宣傳不符,四是實際教學質量與體驗課、試聽課質量相去甚遠。教育培訓機構常見宣傳有:“透過率百分百”“快速大幅提分”“一線名師”“命題人授課”“包過”“包教包會”等。這些宣傳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

如2020年8月5日,劉先生來到河南省開封市消費者協會投訴開封市點津教育。稱其為讓孩子達到中招建檔線,一共繳費19800元,當時該培訓機構負責人口口聲聲保證能讓孩子提百十分,過建檔線沒問題,而且還要超幾十分。可中招考試後,孩子離建檔線還差幾十分,與當初承諾相差太遠,故要求全額退款。可商家只答應退70%,劉先生不認可,遂投訴至開封市消協。消協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與點津教育負責人進行協商溝通,可基於當時僅是口頭承諾,消費者沒有留存相關證據,致使商家百般推諉,不願全額退款,最終不能達成一致協議。

當心!合同中暗藏不公平格式條款

中消協梳理案例發現,部分教育培訓機構利用消費者合同意識淡薄,在合同簽訂方面做手腳:一是不與消費者簽訂正式合同,二是銷售人員代替消費者簽訂合同或者利用網路預設消費者同意協議內容,三是未顯著提醒消費者注意格式條款。此外,部分教育機構不履行合同約定,或者擅自修改合同條款。

合同裡面常見的不公平格式條款有:“公司保留最終解釋權”“協議一經簽訂,概不退款”“所有課程將在課程有效期滿後自動截止,未結束的課程將自動作廢,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退費”“合同簽署7日後,無論是否開課,不接受任何原因提出的退費請求”“培訓期間,出現任何安全事故概不負責”等。

中消協提示,消費者與培訓機構簽訂合同時,應仔細檢視協議條款內容,明確培訓範圍、費用、退費程式、師資、培訓時間、培訓地點、違約責任等。消費者與經營者簽訂協議後,即產生法律效力,雙方都不能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

不建議消費者選擇“培訓貸”等信貸產品

培訓課程一般週期長、費用高,為節省費用,消費者通常會繳納幾個月甚至幾年的費用,部分消費者會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緩解壓力,但稍不注意就有陷入“套路貸”的可能。有的消費者為了方便,跟培訓機構的推銷人員進行個人之間私下轉賬,這種情況風險很大。此外,近年來,培訓機構倒閉、跑路現象時有發生,導致消費者受到較大財產損失。有的消費者因辦理了培訓貸,一方面接受不到培訓服務,另一方面還要繼續償還貸款。

例如,多名消費者向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投訴,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誘導消費者貸款報公務員培訓班,用名叫“理享學”的貸款方借貸的錢墊付學費,考上後再還貸款,沒考上不用花錢。然而深圳市公務員考試公告遲遲不出,十月份臨近還款日期。經營者拖延時間不給解決方案,即使深圳市公務員考試出公告,也改變不了消費者要提前還款的事實。經營者給出的方案是按協議退部分款項,或是延期“理享學”還款,但這樣會影響個人徵信,與消費者報班時的意願不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規定: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中消協提醒,消費者在選擇教育培訓機構時應儘量選擇短期付款方式,避免一次性大額投入。要仔細檢視分期付款合同,嚴防分期變貸款;不建議消費者選擇“培訓貸”等信貸產品。

預付式消費風險大,籤合同前消費者需“四步走”

預付式消費有風險,消費者選擇要謹慎。就校外教育培訓領域而言,一要注意檢視相關機構是否具有教學、培訓等資質。消費者可透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平臺,查詢機構經營資訊,透過營業場所租賃情況等了解機構執行狀況。二要細看合同,謹慎簽約。接受服務前,要仔細檢視合同內容,特別是違約條款等。要善用詢問權利,保障知情消費。參加職業資格考試培訓的消費者應注意查詢自身條件是否符合報考要求,不要心存僥倖心理,不要相信考前密題、包過等誇大宣傳、虛假承諾。三要保持理性消費。對於費用高、週期長的教育培訓專案,一定要審慎簽約,儘量不要一次性高額繳費。四要儲存相關證據。包括合同文字、交易憑據、溝通記錄等。對於機構人員口頭答覆,要落實到合同協議中,不要輕信口頭承諾。

中消協呼籲:儘快將預付式消費立法列入計劃

校外教育培訓消費糾紛解決難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採取預收費經營模式,一些無良商家打著“充值享優惠”的旗號,透過大額折扣誘惑消費者預交大量費用,因缺乏有效的資金監管體系,消費者的預付費可能被商家挪用,後期商家跑路或經營不善,消費者維權困難。特別是網際網路的發展,使網上收集預付費變得極其便捷,也為捲款跑路行為開闢了通途,甚至被不法分子實施集資詐騙行為所利用。部分地區的行政機關、法院也積壓了大量相關案件,消費者權益亟待有效維護。

預付式消費糾紛久治不絕,核心是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中消協建議針對侵權行為日益嚴重的情況,儘快將預付式消費立法列入計劃,透過制定專門的法律法規,加強預收費經營行為治理。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新民晚報”,作者潘子璇。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芥末堆立場,轉載請聯絡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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