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太原12月15日訊(實習記者李京益)記者從省商務廳獲悉,為規範我省開發區國際合作園區的申報、評定和管理工作,日前,我省制訂了《山西省開發區國際合作園區評定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旨在進一步深化開發區“三化三制”改革,加快開發區國際合作園區建設,對接國際先進規則,對標先進國際合作園區建設經驗,依託我省國家級開發區和具備條件的省級開發區,吸引目標國或地區的資本、人才、技術等要素不斷向開發區聚集,創建一批新興產業集聚、營商環境最優、全面對外開放的國際合作園區。
《辦法》明確了申報單位需滿足體制機制健全、選址科學合理、符合有關規劃、合作內容務實、產業集聚初顯等五大條件。申報後,經實地考察調研和評審等程序,對符合有關規劃、選址科學合理、體制機制健全、合作內容務實、產業特色明顯等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評定為國際合作園區,按照程序由省開發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下達開發區國際合作園區評定文件。
據瞭解,《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責編:李琳、褚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