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華創陽安股份有限公司今日發佈公告稱,日前,華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創證券”)關於華創證券訴美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盛控股”)、趙小強股票回購合同糾紛案收到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黔01民初145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情況如下:
一、美盛控股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華創證券支付融資本金7950.00萬元;
二、美盛控股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華創證券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具體計算方式為:以7950.00萬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7.5%上浮50%的標準從2018年10月22日起計算至款項付清之日止);
三、美盛控股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華創證券實現債權的律師費80.00萬元;
四、華創證券對美盛控股提供質押的美盛文化(002699.SZ)2236萬股質押股票進行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對判決一、二、三項所確定的債權優先受償;
五、趙小強在2400萬元未出資本息範圍內對判決一、 二、三項所確定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六、駁回華創證券的其餘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643943.81 元,由華創證券負擔131355.81元,由美盛控股負擔512588.00元。
該案件預計對上市公司利潤無實質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