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見習記者 劉偉杰
時隔82天,新三板轉板上市制度再度引發市場各方關注。5月27日,國務院金融委辦公室發佈將於近期實施的11條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出台《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這表明轉板上市制度正式意見稿距離落地僅一步之遙,各方也紛紛熱議轉板上市的必要性,以及對市場生態的影響等問題。
“轉板機制有助於打通中小企業成長壯大的市場通道,充分發揮新三板市場承上啓下的作用,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互聯互通、錯位發展,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銀河證券做市業務總部負責人楊筱燕博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本次新三板改革增設精選層,定位於承載財務狀況良好或創新能力較強、市場認可度較高、完成公開發行,具有較高公眾化水平的優質企業,匹配與其股權結構相適應的交易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對精選層公司嚴格監管。精選層在制度上實現新三板與交易所市場對接,為落實轉板上市明確了企業來源,提供了制度基礎。
談及建立轉板上市制度的必要性,楊筱燕進一步表示,新三板與交易所上市板塊相比,在流動性、估值水平、融資規模、股東退出便利性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隨着公司的逐步成長和發展,部分掛牌公司會產生轉板上市、獲取交易所市場服務的需求。不過,目前掛牌公司到滬深交易所上市需要履行從新三板摘牌並經證監會重新核准或註冊程序,在IPO審核過程中與其他企業無差異,摘牌再上市顯著增加了企業成本。
轉板制度降低企業上市成本
針對本次改革擬推出的轉板上市制度,有市場人士提出,“轉板上市制度的特點之一,是上市時無需經證監會核准,由交易所進行審核並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決定;而當前註冊制下,企業上市已無需證監會核准,由交易所負責審核。該背景下,建立轉板上市制度有多大實際意義?”
對此,華財新三板研究院副院長、首席行業分析師謝彩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一是兩類上市行為性質不同。新證券法將證券發行和證券上市區分為法律性質不同的兩類行為,不論是核准制還是註冊制,針對的主要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體現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而轉板上市屬於股票交易所場所的變更,不涉及公開發行股票,無需攤薄股份,可以降低企業到交易所上市的成本。
二是上市行為性質不同決定了程序差異。註冊制下,企業申請上市,保薦機構需嚴格履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規定的證券發行上市相關保薦職責。鑑於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在公開發行時已經保薦機構核查,並在進入精選層後有持續督導,對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保薦要求和程序可適當簡化。
三是服務對象不同。註冊制下直接申請發行上市的企業,通常規模已較大、發展較為成熟且符合相應板塊的行業及定位要求。而轉板上市的服務對象主要為經過新三板培育壯大的企業,轉板為其打通了去交易所上市的通道。
不會影響市場生態
《證券日報》記者從全國股轉公司瞭解到,本次轉板上市制度將堅持市場導向、統籌兼顧、試點先行、防控風險4個原則,着眼於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優勢互補、錯位發展,更好發揮新三板市場承上啓下的功能,拓寬上市渠道,激發市場活力,為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提供差異化、便利化服務。另外,也有市場人士擔憂在轉板上市實施後,是否會出現大量優質公司快速轉出的情形,影響新三板市場的生態。
北京青創伯樂投資有限公司創始合夥人、總裁餘柏文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轉板上市服務對象主要為經過新三板培育已成長壯大的公司,其轉板上市需經過公開發行、在精選層連續掛牌滿一定期限、符合交易所上市條件等多道門檻檢驗,不會出現大量優質公司快速轉板上市的情形。轉板上市制度的實施,將拓寬資本進入實體經濟、民營經濟的渠道,形成多層次資本市場協同發展的合力,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不僅不會影響新三板市場生態,反而會促進新三板市場功能發揮。
“一是能夠打通民營、中小企業成長壯大的上升通道,發揮龍頭企業示範效應,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更好地服務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成長壯大;二是可以發揮新三板在交易所和區域性股權市場之間承上啓下的作用,為形成上下貫通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創造良好基礎;三是有利於暢通投資機構退出渠道,形成符合投融資雙方需求的良好市場生態,激發整個多層次資本市場服務創新的活力。”北京南山投資創始人周運南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謝彩認為,轉板上市制度安排將會給新三板市場帶來兩個效應:溢出效應和虹吸效應。溢出效應就是部分優質新三板精選層企業會轉板上市至科創板或創業板。虹吸效應則是基於新三板市場的培育作用和轉板上市通道,將會吸引更多優質企業到新三板市場掛牌。這使得新三板市場是一個有進有出的市場,從而形成一個流動的市場和真正有活力的市場,有利於建立新三板市場的良好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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